2018年2月11日,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发布了《中山市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替代实施方案(“油改水”第一阶段)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。《方案》指出,要实施重点行业全面替代。其中,家电制造、灯饰制造、金属家具制造、游艺器材制造等表面涂装行业,以及建筑行业禁止使用溶剂型涂料。
《方案》指出,要实施重点行业全面替代。中山市辖区范围内包括涉金属表面涂装行业、印刷行业(平印工艺、凸印工艺)、建筑行业(内外墙涂装、钢结构户外户内涂装等)和汽修行业(喷漆)在内的除喷涂共性工厂外的各企事业单位。
《方案》指出,相关行业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前全面实施“油改水”,即淘汰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有机溶剂和高VOCs含量的油漆、油墨等,使用VOCs含量不大于20%的低(无)VOCs含量的涂料等作为替代。
全面替代行业企业的实施时间
全面替代的行业类别 |
实施时间 |
金属表面涂装行业 |
2018年10月1日前 |
印刷行业(平印工艺、凸印工艺) |
|
建筑行业(内外墙涂装、钢结构户外户内涂装等) |
|
汽修行业(喷漆) |
涂界记者注意到,《方案》对金属表面涂装行业、印刷行业(平印工艺、凸印工艺)、建筑行业(内外墙涂装、钢结构户外户内涂装等)、汽修行业(喷漆工艺)提出了替代要求:
金属表面涂装行业。金属表面涂装行业,包括家电制造、灯饰制造、金属家具制造、游艺器材制造等行业,禁止使用溶剂型涂料、溶剂型稀释剂、油性固化剂等原辅材料,如溶剂型环氧树脂涂料、含异氰脲酸三缩水甘油酯(TGIC)的粉末涂料、天那水。须替代为VOCs含量低的原辅材料,如水性涂料、不含异氰脲酸三缩水甘油酯(TGIC)的粉末涂料、高固体份涂料、紫外光固化涂料(UV涂料)。推广采用静电喷涂、淋涂、辊涂、浸涂、高压无气喷涂等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和先进智能化的密闭涂装设备,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,严格执行行业VOCs治理自律公约,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。
建筑行业。建筑行业,包括内外墙涂装、钢结构户外户内涂装等行业,禁止使用溶剂型涂料、有机稀释剂等原辅材料,须替代为符合《建筑用外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》(GB24408-2009)、《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》(GB 18582-2008)、《建筑钢结构防腐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》(GB 30981-2014)规定的VOCs含量低的原辅材料,如高固体份涂料、水性涂料、粉末涂料。推广使用高压无气喷涂、空气辅助无气喷涂、热喷涂等涂装技术,限制压缩空气喷涂的使用。淘汰钢结构露天喷涂,建设废气收集装置与末端治理装置。
汽修行业(喷漆工艺)。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在汽车维修喷涂和补漆工序中,除面漆(喷涂光油)外禁止使用溶剂型涂料、有机稀释剂等原辅材料,如油性漆、天那水。须替代为符合《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》(GB24409-2009)规定的VOCs含量低的原辅材料,如水性涂料、高固体份涂料。同时,喷涂和补漆工序须在密闭喷漆车间内进行,并做好废气收集处理工作,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。推广采用“三涂一烘”、“两涂一烘”或免中涂等紧凑型涂装工艺和先进智能化涂装设备。
《方案》提出要设立替代试点,其中试点范围:中山市辖区范围内年产值2000万以上的印刷行业(凹印工艺)、塑料制品行业(喷涂工艺)、家具制造业(实木家具制造、板式家具制造)在内的各企事业单位。
同时《方案》还提出了试点目标:试点单位必须选择一条完整的产品生产线进行试点,其余各相关企事业单位以自愿形式参与,且试点单位须在2019年1月1日前,淘汰试点生产线的全部溶剂型原辅材料,替代为低(无)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,推广采用静电喷涂、淋涂、辊涂、浸涂等先进工艺技术,优化过程管理,生产低毒、低害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。待试点单位“油改水”技术成熟后,将在下一阶段全面实施相关使用低(无)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、生产工艺。
涂界记者注意到,《方案》还针对印刷行业(凹印工艺)、塑料制品行业(涂装工艺)、家具制造业(实木家具制造、板式家具制造)提出了试点要求:
塑料制品行业(涂装工艺)。试点单位禁止使用溶剂型涂料、有机稀释剂等原辅材料,如溶剂型醇酸树脂、天那水。须替代为VOCs含量低的原辅材料,如水性涂料、粉末涂料、高固体份涂料、无溶剂涂料、紫外光固化涂料(UV涂料)。推广采用静电喷涂、淋涂、辊涂、浸涂等先进工艺技术。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,对喷漆与烘干等环节产生的有机废气,根据产生的有机废气的特性选择合适的末端治理措施,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。
家具制造业(实木家具制造、板式家具制造)。试点单位禁止使用溶剂型涂料、有机稀释剂、油性固化剂、溶剂型胶粘剂等原辅材料,如溶剂型木器涂料、溶剂型醇酸树脂、天那水。须替代为VOCs含量低的原辅材料,如水性涂料、粉末涂料、高固体份涂料、无溶剂涂料、紫外光固化涂料(UV涂料)、水性胶粘剂。推广采用静电喷涂、淋涂、辊涂、浸涂、高压无气喷涂等先进工艺技术。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,对喷漆与烘干等环节产生的有机废气,根据产生的有机废气的特性选择合适的末端治理措施,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。
《方案》指出,要引领市场导向。以技术进步为主线,涂料行业重点推广水性涂料、粉末涂料、高固体份涂料、辐射固化涂料等绿色产品。油墨行业重点研发低(无)VOCs的水性油墨、单一溶剂型凹印油墨、辐射固化油墨。禁止生产有害物质含量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超过200克/升的室内装修装饰用涂料和超过700克/升的溶剂型木器家具涂料。取缔含苯类溶剂型油墨生产,鼓励提高水性涂料和水性油墨生产规模,积极开展环境标志产品认证。
《方案》指出,要加大资金投入。加强政策扶持力度,按要求完成“油改水”替代工作的企事业单位,根据VOCs减排量,“按绩效,分梯度”进行资金奖励。在2018年10月1日前,提前完成“油改水”替代工作的企事业单位,将增加额外资金奖励。同时,建立“油改水”试点奖励资金库,实行“先到先得”、“竞争性分配”等原则,以推动相关行业的“油改水”积极性。(涂界)
“油改水”,即淘汰原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有机溶剂和高VOCs含量的油漆、油墨等,并改进使用低(无)VOCs 含量的涂料等的生产工艺升级改造。
低(无)VOCs原辅材料是指VOCs含量小于20%的原辅材料,如水性的、粉末的、热溶类的,都属于低VOCs原辅材料。
中山市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替代重点行业
序号 |
替代类别 |
行业类别 |
适用范围 |
1 |
全面替代 |
金属表面涂装行业 |
C2130金属家具制造 |
C2432金属工艺品制造 |
|||
C246游艺器材及娱乐用品制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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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33金属制品,如C3311金属结构制造 |
|||
C34通用设备制造 |
|||
C35专用设备制造 |
|||
C37铁路、船舶、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(船舶制造除外) |
|||
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,如C385家用电力器具制造、C387照明器具制造等 |
|||
C40仪器仪表制造 |
|||
C43金属制品、机械和设备修理等行业 |
|||
2 |
印刷行业 |
C231印刷行业,包括书、报刊印刷(C2311)、本册印制(C2312)、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(C2319) |
|
3 |
建筑行业 |
E50建筑装饰、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|
|
4 |
汽车维修 (喷漆工艺) |
O8111汽车修理与维护 |
|
5 |
试点替代 |
印刷 |
C231印刷行业(凹印工艺) |
6 |
塑料制造 |
C292塑料制品行业 |
|
7 |
家具制造 |
C21家具制造业( C2130金属家具制造除外) |
金属表面涂装行业“油改水”前后原辅材料对比
类型 |
含VOCS原辅材料 |
可替代原辅材料 |
||||
类型 |
主要成分 |
VOCS含量 |
类型 |
主要成分 |
VOCS含量 |
|
溶剂型涂料 |
环氧漆 |
环氧树脂、体质颜料及固化剂 |
约30% |
水性环氧树脂涂料 |
水性环氧乳液、水性环氧固化剂 |
低于10% |
硝基漆 (NC漆) |
甲苯、二甲苯、乙酸正丁酯、2- 丁酮、甲醇 |
35%~45% |
水性涂料 |
醚类物质 |
6.5%~10% |
|
聚氨酯漆 (PU漆) |
二甲苯、甲苯、环己酮、乙酸丁酯、乙酸乙酯、醋酸丁酯 |
28%~66% |
紫外光固化涂料(UV漆) |
三丙二醇二丙烯酸酯、三羟甲基丙烷三丙烯酸酯、三丙二醇二丙烯酸酯、二甲苯、醋酸丁酯 |
4.5%~25.5% |
|
醇酸漆 |
醇酸树脂 |
大于40% |
水性醇酸树脂 |
多元醇、多元酸、植物油(酸)或其他脂肪酸、有机胺、醇醚类 |
低于10% |
|
含异氰脲酸三缩水甘油酯(TGIC)的粉末涂料 |
异氰脲酸三缩水甘油酯(TGIC) |
约28% |
不含异氰脲酸三缩水甘油酯(TGIC)的粉末涂料 |
环氧树脂、羟烷基酰胺等 |
0 |
|
颜料 |
铅基和镉基颜料 |
铅基颜料、镉基颜料 |
/ |
环保稀土颜料 |
硫化铈等稀土硫化物 |
/ |
稀释剂 |
天那水、蓝水、白水 |
二甲苯、醋酸丁酯、乙酸乙酯、环己酮、乙酸异戊酯 |
100% |
水性稀释剂 |
水 |
0% |
固化剂 |
油性固化剂 |
二甲苯、醋酸丁酯、醋酸乙酯 |
100% |
水性固化剂 |
聚氨脂或水性乙醛酸脂等 |
10%~30% |
表面 处理剂 |
磷化液 |
磷酸二氢盐 |
/ |
金属表面硅烷处理剂 |
硅烷偶联剂 |
/ |
注:①不限于上表列出的原辅材料种类,VOCs含量小于20%的原辅材料均可用于替代溶剂型原辅材料。
②上表中主要成分、VOCS含量主要来源于《印刷、制鞋、家具、表面涂装(汽车制造)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》。
相关标准:《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性涂料》(HJ 2537 -2014)
家具制造行业“油改水”前后原辅材料对比
类型 |
含VOCs原辅材料 |
可替代原辅材料 |
||||
类型 |
主要成分 |
VOCS含量 |
类型 |
主要成分 |
VOCS含量 |
|
溶剂型涂料 |
聚氨酯涂料(PU漆) |
二甲苯、甲苯、环己酮、乙酸丁酯、乙酸乙酯、醋酸丁酯 |
28%~66% |
紫外光固化涂料(UV漆) |
三丙二醇二丙烯酸酯、三羟甲基丙烷三丙烯酸酯、三丙二醇二丙烯酸酯、二甲苯、醋酸丁酯 |
4.5%~25.5% |
水性涂料 |
醚类物质 |
6.5%~10% |
||||
硝基涂料(NC漆) |
甲苯、二甲苯、乙酸正丁酯、2- 丁酮、甲醇 |
35%~45% |
粉末涂料 |
树脂、颜料、填料、助剂 |
0 |
|
稀释剂 |
天那水、蓝水、白水 |
二甲苯、醋酸丁酯、乙酸乙酯、环己酮、乙酸异戊酯 |
100% |
水性稀释剂 |
水 |
0% |
油墨 |
塑料凹版油墨 |
醇类、酯类、苯类、酮类等 |
65% |
水性塑料油墨 |
丙烯酸树脂、高级颜料、纯净水、助剂 |
-- |
胶粘剂 |
溶剂型胶粘剂 |
主剂(聚乙烯、丙烯酸树脂、环氧树脂、酚醛树脂等)、助剂 |
约80% |
水性胶粘剂或无溶剂胶粘剂 |
聚乙烯醇、乙烯乙酸酯、丙烯酸、聚氨酯、酚醛类等 |
约10% |
注:①不限于上表列出的原辅材料种类,VOCs含量小于20%的原辅材料均可用于替代溶剂型原辅材料。
②上表中主要成分、VOCS含量来源于《印刷、制鞋、家具、表面涂装(汽车制造)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》。
相关标准:《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性涂料》(HJ 2537 -2014);《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胶粘剂》(HJ/T220-2005)。
汽修(喷漆)行业“油改水”前后原辅材料对比
类型 |
含VOCS原辅材料 |
可替代原辅材料 |
||||
类型 |
主要成分 |
VOCS含量 |
类型 |
主要成分 |
VOCS含量 |
|
溶剂型涂料 |
中涂漆 |
环氧树脂、聚氨酯、聚氨酯、丙烯酸 |
45% |
水性涂料(含电泳涂料) |
醚类物质 |
2% |
底漆 |
颜料、酚醛树脂、油料 |
约50% |
高固体份涂料 |
丙烯酸、聚氨脂、环氧树脂 |
约15% |
|
色漆 |
颜料、酚醛树脂、油料 |
80% |
粉末涂料 |
树脂、颜料、填料、助剂 |
0 |
|
清漆 |
颜料、酚醛树脂、油料 |
55% |
紫外光固化涂料(UV漆) |
三丙二醇二丙烯酸酯、三羟甲基丙烷三丙烯酸酯、三丙二醇二丙烯酸酯、二甲苯、醋酸丁酯 |
4.5%~25.5% |
|
稀释剂 |
天那水、蓝水、白水 |
二甲苯、醋酸丁酯、乙酸乙酯、环己酮、乙酸异戊酯 |
100% |
水性稀释剂 |
水 |
0% |
注:①不限于上表列出的原辅材料种类,VOCs含量小于20%的原辅材料均可用于替代溶剂型原辅材料。
②上表中VOCS含量来源于《印刷、制鞋、家具、表面涂装(汽车制造)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》。
相关标准:《汽车用水性涂料》(HG/T 4570-2013);《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》(GB24409-2009)。